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和《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的規(guī)定,現(xiàn)就朝陽縣2024年度人民陪審員選任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按照《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第五條“人民陪審員名額數(shù)不低于本院法官數(shù)的三倍”的工作要求,確定陪審員名額,全縣共計選任人民陪審員130名,其中通過隨機抽選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104名;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26名。
二、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具備的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一般不得連任。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兩次。
7、公民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基層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jiān)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三、選任程序
通過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相結(jié)合的方式進行選任。
隨機抽選由朝陽縣司法局會同朝陽縣人民法院、朝陽縣公安局從本縣符合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確定。
個人申請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應當于2024年4月15日之前向朝陽縣人民法院、朝陽縣司法局提交身份證或居住情況證明、學歷證明等書面材料,并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登記表》。
組織推薦擔任人民陪審員的,由被推薦人所在單位、所屬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人民團體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4年4月15日之前向朝陽縣人民法院、朝陽縣司法局提交推薦人簡歷、身份證或居住情況證明、學歷證明等書面材料,并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登記表》。
四、資格審查
由朝陽縣司法局會同朝陽縣人民法院、朝陽縣公安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進行資格審查。
五、提請任命
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由朝陽縣人民法院院長提請朝陽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人民陪審員依法代表人民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這既是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具體體現(xiàn),也是一項光榮的職責和義務,歡迎符合條件的公民踴躍報名參與。
聯(lián)系咨詢電話:縣司法局:0421—7012086,0421—7012065
縣人民法院:0421—8999512
縣公安局監(jiān)督咨詢電話:0421—8998835
特此公告。
朝陽縣司法局 朝陽縣人民法院??????朝陽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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